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关于强化职业技能教学的有关规定
(2008年4月10日教代会审议通过)
我校是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是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按照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技能应该“产品(精确)、操作(规范)、熟练程度(时限)”的要求,必须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教学、鉴定及对鉴定结果的管理使用,以提高职业技能教学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业技能教学的要求
1、强力推进“以工种为项目”的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国家颁布的工种、学校的实际,确定各专业的教学项目。
2、以各工种的国家职业鉴定标准规定的知识、技能要求,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
3、根据各专业的师资、设备设施情况,本着文化课和素质课服务于专业课,设备设施优先的原则,实行同年级、同专业、同工种的“交叉异步”开课,使课堂效率和设备设施利用率最大化。
4、按照“产品(精确)、操作(规范)、熟练程度(时限)”的要求,充分利用第二课堂、课余、周末和节假日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1、符合国家职业技能要求和职业技术考核标准,规范考核过程,保证技能考核客观、公正、透明。
2、技能鉴定站要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和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同教务处、教研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试题库。(1)理论试题围绕“项目”教学的要求,保留10%的拓展题目;(2)操作试题既要注重考训结合,又要涵盖该工种涉及的技术;(3)理论试题和操作试题均报鉴定中心审核批准使用。(4)题库的题量为考试题的三至五倍。
3、试题库向教师、学生公开,以利于教学和训练。
4、理论考核一律使用机考,随机生成试题,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技能试题在几套试卷随机抽考一套。
5、考评员以产品(或录像光盘)为评分依据,严格按鉴定评分标准,对考生的“产品(精确)、操作(规范)、熟练程度(时限)”等三方面进行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产品(或录像光盘)保留一年以上备查,考评员要对其评分负责。
6、严格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保证考评的客观性,有条件时外聘部分考评员。
7、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组织鉴定考试,缩小考核规模,提高鉴定质量和降低设备设施的压力。
8、报考中级不合格的,补考时可以考初级。补考不收费,降级补考也不退费。
9、及时处理并通报鉴定考试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必须作出严厉的处理,确保鉴定的严肃性。
三、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使用管理
1、作为学校发放学生毕业证的重要依据。学生处在发放毕业证时,学校除考核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外,还必须查验计算机操作员技能等级证和至少两个职业技能等级证(只要是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均可,并非一定是本专业的)。09级学生只查验计算机操作员技能等级证和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
2、专业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与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结果挂钩。以所教学生职业技能平均(指多个班)过关率(包括补考过关)85%为线。超线者受奖,线下者受罚。
(1)教务处在该期教学考核的总分中加分(线下减分)。 分数=所教学生平均过关率在线上(线下)百分点×0.5分;
(2)学校在该期期末奖励(线下扣)奖金。 金额=所教学生数×线上(线下)百分点×0.3元(每个学生必考的计算机操作员技能0.2元) 注:发奖的奖金在技能鉴定站列支,扣下的期末奖收回学校;
(3)编制内的教师,若所教学生职业技能平均过关率低于85%,当年专业技术考核不能评优秀,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级;
(4)编制外的教师,若所教学生职业技能平均过关率低于85%时学校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1、我校开设的项目课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发的技能鉴定工种中没有的,或者要通过行业考证的,参照本《规定》另定标准和执行时间。
2、本规定从二00八年上期起执行。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