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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01 12:10:36作者:来源:浏览量: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川乐——15职业技能鉴定站,是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在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表国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的鉴定,其鉴定工作有高度的严密性和纪律性。鉴定的质量不仅代表着川乐——15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也代表着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专业教师水平,还直接影响着我校“以工种为项目”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风和学风。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技能鉴定站负责组织本校和对外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密切配合学校“以工种为项目”的教学改革,严格鉴定考试标准,严肃鉴定考试纪律,确保鉴定考试的规范、公正和质量。
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技能鉴定工作,协助鉴定站人员的调配、考场设置、费用清查、资料管理、题库建设、教学调研等项工作,保证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专业部必须配合鉴定站完成学生鉴定考核的组织工作。组织好学生考前动员,督促各班学生及时完成报名登记、资料确认、完清费用。对违犯鉴定考试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鉴定站调派考评员老师、监考老师应事前与相关处室和专业部通报,相关处室和专业部配合、支持。
四、各教研组应紧密联系鉴定站,协调好鉴定考核的细节问题。合理制定学期和学年本专业鉴定计划,安排鉴定考核用材的申购,并按时报送鉴定站。结合本教研组项目教学的实际,协助鉴定站完成题库建设。及时反馈鉴定考核结果和考评意见,组织不及格学生重新学习并参加补考。特别注意解决好“逃避考核”和“为考而教”的问题。
五、鉴定站在外出组织鉴定考试时,应选派专业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组织能力较强,同时外出期间课时相对较少的考评员老师。对本校学生的鉴定考试,原则上要外聘考评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外聘考评员时,必须坚持相关任课教师回避的原则,并安排监考人员。
六、鉴定考试场由鉴定站独立组织,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考试场。相关教师在考评结束前不得接触考评员。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鉴定站负责协调解决,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鉴定考试工作。
七、对严重干扰鉴定考试工作的教职工给予处分,在编教职工报市教育局备案,聘用教职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允许鉴定不合格的学生补考,但不允许降低标准或减少考试内容。对替考、破坏设备、威胁鉴定工作人员、严重违犯鉴定考试纪律的学生给予校纪处分。
八、对于参与了鉴定考试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以及协助组织鉴定报名工作和考前准备工作的人员,鉴定站根据责任大小、时间长短酌情发给鉴定工作补贴。
九、本规定自20091月起执行。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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