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一职校发〔2017〕61号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合同管理制度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为中等职业学校,与社会、市场对接度高,学生规模较大,安全责任严峻,又处于发展阶段,经济业务较多,金额较大,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一、合同承办机构的确立及承办人的职责:
1、本校有职能部门设中层机构1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教务科、学生工作部、安全科、招生就业科、督导科、教研科、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科等。学校根据各科室部门因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的需要,提出合同项目申请,说明订立合同的理由及必要性,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合同项目经讨论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承办机构,负责合同订立签订前考察、谈判、对方资质和履行能力的收集和合同草拟工作。承办机构正职岗位为校长委托的合同签订委托人。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非科室、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不能作为承办机构,非中层正职或以上职务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由签订人自行负责履行)。
2、承办机构负责人指定合同具体经办人,经办人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1)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2)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
(3)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4)起草合同文本;
(5)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
(6)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7)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8)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合同履行中的跟踪管理,各合同的关键时间节点和主要合同义务如交货时间、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付款时间等进行跟踪,并提示相关配合部门。
二、合同拟订
1、 订立合同前,经办人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经办人将信息(包括对方情况、合同文本或其他形式的合同)呈报承办机构审核,确认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信息是否合法,无误后签订合同。如重大合同或有疑难事项的,应及时上报分管副校长(或经同意后组织专家、法律顾问等会商后决定)。
3、本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8)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9)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0)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三、 本校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1、超越单位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约定;
2、违反法律规定以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四、本校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
2、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合同签订流程:
1、经办人按《乐山一职中合同签报审查单》要求的内容填写:合同名称、金额、承办部门、经办人以及对方资质手续是否齐备后,首先自审后再交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查。
2、承办部门负责人对合同条款是否齐备、有无错误进行审查,必要时联系学校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条款审查,如有异议提出意见;凡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均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无误后,再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3、财务负责人就支付款项结合财务制度再进行审查,如有异议提出意见。
4、分管领导进行综合审查,结合承办机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提出的意见,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5、学校领导批示:根据上述人员审查后,学校领导批示。
6、《乐山一职中合同签报审查单》经过以上五级审查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进入程序,拟订合同。
7、签订合同标的额权限划分: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合同,由经办人(经办人要在合同上留下联系电话号码),承办机构负责人作为学校代理人双人签订;标的额在5万(含5万)-20万(不含20万)的合同,由经办人(经办人要在合同上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分管校长作为学校代理人共同签订;20万(含20万)以上的合同,由经办人(经办人要在合同上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学校法定代表人双人共同签订。
8、签订的合同在《乐山一职中合同签报审查单》流程走完,经各级负责人审查或学校领导批示后,经办人将《乐山一职中合同签报审查单》、待签订的合同以及对方资质证照齐备后,一并交由办公室,盖章并作好用章登记。合同及《乐山一职中合同签报审查单》原件最少要3份,一份附在发票后,交给财务室作为报账依据,一份年底交到党政办公室留档,对方单位要一份合同,科室备查可留合同复印件及《乐山一职中合同签报审查单》原件。
六、合同订立后,合同内容的变更、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审查程序依照订立合同程序办理。
七、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1、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协议、依法不再履行的合同;
2、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3、合同相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合同订立双方洽谈的主要情况(记录),对方的执照、资质、资信、证书、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5、合同涉及的评估、招投标等文件资料;
6、价款或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等;
7、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
8、来往电函、会谈纪要;
9、合同审批表;
10、法院的判决书 、仲裁机构的裁决书;
11、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八、 本校合同档案由科室、部门对合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登记合同建立合同台账,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和纸质档案管理并举的管理原则,以便查阅。充分发挥合同档案在本校合同检查、清查、合同损失调查、合同项下的资产利用等方面的作用。年末将整理好的档案(文本和电子文档)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确定合同档案的存放保管期限。合同档案保管情况列入档案管理年度检查范围。合同档案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参照机关文书档案整理方法。
九、合同发生争议,难以继续履行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经过协商无法解决,需要进入或已经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合同争议。
十、发生合同争议需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单位应当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将有关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合同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单位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1日内,向市教育局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同时,合同订立机构应按下列要求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资料,为进行仲裁或诉讼做好必要准备: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等;
2、有关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十一、需要聘请律师参与合同争议处理的,及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律师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做好出庭准备。
十二、本单位在合同争议处理完毕后,应当在5日内将解决合同争议形成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归档,并将一份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合同签报审查单》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2017年10月20日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党政办公
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合同审查签报单
报签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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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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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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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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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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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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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履约资质证照是否收集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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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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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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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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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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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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