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一职校〔2017〕39号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财产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专业部、科室因工作需要采购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和购置计划,按采购程序申报,经校长批准后,按采购程序购置。
二、经学校批准需购买的各种设备、易耗品,由总务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政府采购规定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所有购回的物品,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总务科负责登记固定资产账,并对各部门所需物品进行配备和调剂。
三、学校配给的所有固定资产、物资或家具,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不能落实到个人的,则由部门落实负责人,登记保管。
四、所有财产一经调配固定,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搬出所固定的场所。因任意搬动造成丢失、损坏,必须执行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五、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批准同意后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完好的归还入库,若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六、配发给专业部、科室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必须严格按照《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乐市财政资产[2015]5号)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执行,报损时由使用部门写明情况,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国资局、财政局审核同意,经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后,方能予以报销下账。
七、凡财产正常自然损坏,要及时组织修理,做到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无正常理由使财产遭到损坏者,无论是管理或使用人员,均要根据造成损坏的性质、程度,予以赔偿。部门包干管理使用的财产,在损坏责任不清时,由集体负责赔偿。
八、财产索赔工作,由总务科和部门负责人(学生损坏由班主任)共同负责完成,之后由总务科负责修理或更新。
九、专业部、科室管理和使用的易耗品(如实训耗材)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帐。验收入库和领用均需登记,库存用完或库存少不能满足教学使用方可进行下次申请购买,专业部耗材采购申请由教务科负责审核。(注:学校未建好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前,各部门先自行建台账)
十、每年暑假由总务科组织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盘点。实训(验)室财产、药品、体育用具、图书资料由教务科负责,其余由总务科负责。清理结果报总务科,保证做到“三帐”(总账、明细分类、个人物资卡片账)帐、物相符。
十一、教职工调离和学生毕业(结业)离校,必须还清借领用的一切公物,才能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因工作需要配给的个人用品,如计算机器之类,原则上按不同规定、不同的报废期,到期即按报废处理,没有到期所致,遗失损坏,概由本人负责赔偿。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