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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财产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6 15:55:30作者:来源:浏览量: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财产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让班级学生用好管好学校财产,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产的管理赔偿原则
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
2.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班主任负责制
学期初建账,学期末结算。
3.班级财产管理内容及财产损坏赔偿金额
(1)教室区域财产
多媒体教学触控一体机(价值3万元/套)、讲桌(价值500元/张)、投影仪(价值8000元/套)、桌(价值100元/张)、椅(价值50元/把)、电视机(价值3000元/台)、门(价值600元/扇)、窗玻(价值100元/)、黑板(价值500元/个)、锁(50元/套,锁芯25元/个、锁背25元/个)、灯管(价值50元/盏)、电扇(价值180元/把)、开关(价值30元/个)、插座(价值30元/个)、夹画150元/个、标牌20~100元/个。
(2)学生宿舍的财产
床(价值500元/张)、木门(价值200元/扇)、窗玻(价值100元/)电灯(价值50元/盏)、电扇(价值180元/把)、开关(价值30元/个)、插座(价值30元/个)、便盆(价值100元/个)、淋浴设备(价值600元/套)锁(50元/套,锁芯25元/个、锁背25元/个,另赔补充钥匙费用)。
4.实训室财产及公共财产
实训室财产由专业部实训员负责管理,公共区域财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学生损坏实训室和公共区域财产由相应管理部门核价,按本制度执行赔偿。
5.赔偿办法
谁损坏谁赔偿,过失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除赔偿外学校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财产损坏班级不能查实的由班级或寝室所有人员共同承担损失。学生赔偿款由管理者负责收缴。
6.维修办法
凡是自然损坏,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书面反映情况,经查明原因后,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修理。若是人为(故意)损坏财物行为须按规定由责任人按时缴纳赔偿款,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思想教育,建立班级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对班级管理财产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班级考核内容,班级对损坏财产须进行赔偿。
本制度从2016年9月起开始执行。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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