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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2 15:38:03作者:admin来源:本站浏览量:

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11]70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做好第三批国家示范项目备选学校的申报推荐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49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建设、管理及遴选申报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机构,加强指导与检查

  成立四川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另文下达),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开展对全省项目学校建设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对各校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接受项目学校的业务咨询,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和特色项目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组织开展交流考察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开展成果宣传等,确保项目学校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引导项目学校在建设过程中,真正发挥改革示范、发展示范、管理示范、创新示范作用。各市州教育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确保落实相关政策,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各项目学校要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校级相关制度、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建设,确保进度与质量

  我省第一批1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11]120号)精神,严格按照批复立项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涵,加强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预期目标,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各项目学校要根据建设工期进度,做好项目年度绩效自查工作,分别按每季度、每半年和年度上报项目建设情况、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数据等,并填报《四川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建设进度监测表》(见附件2),通过所属市州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技工学校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指导,做好编制与评审

  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大对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制的指导,组织开展省级审核工作和填写专家论证意见,加大对立项学校校长答辩工作培训,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做好上报。17所项目学校校长一定要切实负责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编制及把关工作,并做好教育部抽查现场答辩的准备,确保我省项目申报的命中率。

  四、着力创建,严格遴选与申报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将于明年上半年启动,为做好我省第三批项目学校遴选申报工作,我厅将于近日下达我省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遴选文件,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示范中职校第三批项目学校的创建和遴选申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初步选定备选项目学校,针对差距和不足,加强措施,夯实基础,待我厅正式文件下达后立即上报并根据教育部要求做好在线填报工作。

  附件:1.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 四川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建设进度监测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职业教育 国家示范 项目管理 通知

  抄报:教育部职成教司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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