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11]71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聘任陈玉华等13位同志为四川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我省国家中职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单位推荐、教育厅审核,聘请陈玉华等13位同志为四川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聘期四年。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专家名单
2. 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聘任 职业教育 国家示范 专家 通知
抄报:教育部
抄送:各国家示范项目中职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四川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专家名单
主任委员:陈玉华
副主任委员:吴 蕊 李青锋
委 员: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 陈玉华 教 授
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吴 蕊 副秘书长
内江铁路机械学校校长 李青锋 高级讲师
成都电子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陈传伟 教 授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杨 跃 教 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吴明军 教 授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凌 红 教 授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 红 教 授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东平 副教授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廖德斌
成都铁路工程学校副校长 张 雯 高级讲师
宜宾市商业职业中专学校校长 卿 琳 高级教师
四川省水电高级技工学校校长 石尚书 高级讲师
附件2:
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指导委员会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等,对各项目学校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具有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良好的品行。委员由职业院校、行政管理部门熟悉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工作和关心职教事业发展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育厅聘任,任期4年。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接受教育厅的委托,对全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检查督导,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国家示范中职学校专业建设和特色项目建设,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三)参加国家示范中职学校项目建设评估和检查工作。
(四)接受省内中职业学校的业务咨询工作。
(五)总结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建议工作经验,并在省内职业院校推广。
(六)组织开展国家示范中职学校交流考察等活动。
(七)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推进和加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省教育厅。